近期,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取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类食品82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2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发现的主要问题是农兽药残留超标、有机污染物超标、微生物污染超标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问题
(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聚飞火锅原料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森雅蔬菜店销售的姜,毒死蜱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有机污染物超标
(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依提木孔镇托万库其(26)村小学经营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依提木孔镇博孜滚艾日克(19)村小学经营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白杨镇中学经营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依提木孔镇中心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依提木孔镇喀拉尤勒滚(10)村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依提木孔镇喀斯克艾日克(18)村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洛克乡斯也克2村小学经营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洛克乡阿热买里5村小学经营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洛克乡8村小学经营使用的蒸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兰干(9村)小学经营使用的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蓝天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餐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微生物污染问题
(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中心小学经营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中心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夏勒迪让(12)村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夏勒迪壤(12)村小学经营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盖米力克(11)村小学经营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江格勒斯乡吐格曼恰喀(6)村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乌夏巴什西路幼儿园经营使用的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新疆喀什地区叶城县丽叶超市销售的姜,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督促相关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