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新医保规〔2023〕2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4月16日起,叶城县医疗保险中心受理医药机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机构协议管理的申请工作,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医药机构到叶城县医疗保险中心定管(医药)股进行申请,并按规定提供相关材料(附后)。申报资料请按顺序整理装订。
特此公告!
附件3--医疗机构提交无违法违规和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附件6--零售药店提交无违法违规和申请材料真实、合法效的承诺书
叶城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