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

来源: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22日 点击数:


2025年11月19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马尔旦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二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听取了教育局、住建局民生实事落实情况的汇报,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前学法

会上集中学习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

会议要求,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修订和实施是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实践。要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严格对照要求,细化落实措施,以制度的刚性约束力坚决遏制铺张浪费的作风之弊,持续深入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二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深刻把握《机关事务管理条例》的核心要义,组织人员深入学习,系统掌握经费管理、服务管理等内容,特别是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等关键环节的管理,不断规范机关事务工作,降低机关运行成本。三是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要立足职能职责,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作表率,把握节约和提效的关系,严格办公用房调配,强化低效车辆盘活,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效能。

二、听取相关单位汇报

县教育局、住建局汇报了承接自治区、地区民生实事,叶城县十件民生实事落办情况。民生实事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既是重要的民生工程,更是凝聚民心的关键举措,要坚持把实现叶城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高标准高质量办好民生实事,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

会议要求,一要坚持目标导向,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力推动进度滞后、动力不足的项目,持续巩固提升已完成的项目,确保今年十件民生实事如期完成。二要转变工作思路,坚决避免将民生实事简单化,推动民生项目从“建得成”向“用得好、可持续”转变。三要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紧紧围绕本行业本领域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坚持“早谋划、早推进”,认真谋划2026年民生实事。

三、研究有关部门提交的议题

研究县委组织部《关于申请叶城县基层阵地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石榴籽”服务站升级改造〉项目固定资产移交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优化基层阵地、丰富阵地功能,推动基层阵地向服务群众转变,实施了基层阵地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石榴籽”服务站升级改造〉项目,现已完成10个村和10个社区“石榴籽”服务站相关设施设备的配置,并正式投入使用。根据《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喀管发〔2024〕2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叶城县基层阵地建设和服务能力提升〈“石榴籽”服务站升级改造〉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程序履行移交手续。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委组织部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接收单位做好资产的管理使用。

研究供销社《关于审议叶城县2025年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收益类分红资金分配实施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地区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决策部署,持续发挥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在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营性帮扶项目资产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新农规〔2025〕3号)文件相关要求,制定了《叶城县2025年冷链仓储物流基地项目固定资产收益类分红资金分配实施方案》,前期征求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供销社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2025年乡村振兴衔接项目资产确权移交的申请报告<第五批>》(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为规范和加强衔接项目资产管理,强化责任监督,规范扶贫资产管理后续运营,根据喀什行署办公室《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叶城县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实施方案》(叶党农领字〔2022〕8号)相关要求,拟确权移交项目10个,移交金额2423.966375万元(公益性项目9个,移交金额2382.299775万元;经营性项目1个,移交金额41.6666万元)。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水利局《关于西合休乡9个村的农村供水工程纳入县域统管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69”)

会议指出,原西合休乡9个村的农村供水工程相继于2015—2019年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服务站于2020年1月将西合休乡9个村10个水厂的使用和运行管护权移交西合休乡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根据地区水利局《关于做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工作的提示函》《关于做好农村供水水费收缴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西合休乡9个村农村供水工程的使用、运行管护权和水费收缴纳入县域统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水利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棋盘乡等5宗设施农用地申请备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促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综合效益,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根据《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文件规定,叶城县依提木孔镇高效节水(二期)设施农用地项目2、叶城县金杏农业科技农民专业合作社设施农用地项目(牛羊养殖)、伯西热克镇17村设施农用地项目1、伯西热克镇17村设施农用地项目2、棋盘乡渔业养殖设施农用地等5宗设施农用地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耕地、林地,符合设施农用地备案条件。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江格勒斯乡7751.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防沙治沙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治理沙化土地,维护生态安全,有序推进防沙治沙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自治区《支持塔克拉玛干沙漠边缘阻击战的九条措施》相关规定,拟同意江格勒斯乡7751.6亩国有土地使用权用于防沙治沙项目供地方案,拟将该宗地使用权以划拨方式供给江格勒斯乡人民政府,用于实施防沙治沙项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利局、林草局、发改委配合,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解决县委家属院等6个集资房小区不动产“办证难”有关问题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县委家属院(7664.2㎡)、公安局家属院(12379.4㎡)、叶城县第一中学家属院(3102.96㎡)、叶城县第五中学家属院(2649.19㎡)、叶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家属院(3095.25㎡)、第四小区家属院楼(1465.5㎡)等6个集资房小区因缺乏土地、竣工、验收资料,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叶城县2025年持续开展不动产登记“办证难”问题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目前6个小区用地手续、规划等资料已补充完善。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号)相关要求,对6个小区土地供给、规划核实意见予以认定。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3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方案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保障建设用地需求,根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2025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及土地供应相关政策,拟定了3宗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案。YCBQ1001B2025046号待出让宗地(叶城县洛克乡直属、空铁物流园内,面积132226.02㎡)、YCBQ1001B2025047号待出让宗地(叶城县重工业园区、荣薪西侧,面积66666.7㎡)、YCBQ0701B2025048号待出让宗地(叶城县林场、英雄大道北侧,面积10692.08㎡)等3宗地符合叶城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区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及工业园区新兴技术产业单元、现代矿产产业单元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和管控要求,土地权属清晰无争议,符合“净地”出让条件,以“拍卖”方式进行公开出让。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林草局《关于补充临时和永久使用草地、人工牧草地及新华镇范围使用林草地补偿标准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明确临时使用草地、永久使用人工牧草地及新划转的新华镇使用林草地补偿标准。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清理规范自治区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新财库〔2020〕59号)、《关于重新公布自治区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4〕1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地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新设立的叶城县新华镇永久及临时使用林草地补偿标准的答复》,拟同意建设项目临时使用草地补偿标准参照《关于公布叶城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成果的通知》(叶自然资发〔2024〕35号)补偿标准执行;永久使用人工牧草地的补偿标准为所在片区综合地价的0.5倍;新设立的新华镇范围内的农用地补偿标准,仍参照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执行。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林草局负责,依法依规推进后续工作。

研究住建局《关于申请对城镇供水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投标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2025年9月12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执法意见书》中指出“叶城县昆仑城乡水务发展有限公司未签订城镇供水特许经营协议”。为落实监管要求、确保供水业务合法合规开展,根据《城镇供水规范管理考核办法(试行)》(建城〔2013〕48号)、《住房和城乡建设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加强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办城〔2022〕41号)相关规定,拟同意县住建局对城镇供水特许经营权进行招投标。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住建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农业农村局《关于经营性资产拟注入叶盛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优化国有资产配置,推动国有资本做优做强,提升国企核心功能和核心竞争力,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发产权〔2005〕239号)相关规定,拟将19处经营性资产注入叶盛农牧业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评估后注入的经营性资产11处(县畜牧兽医站10处、县园艺工作站1处),可直接注入的经营性资产8处(县农业农村机械化发展服务中心8处)。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国资委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人社局《关于向叶城县技工学校无偿划转固定资产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改善县技工学校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实训能力,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相关规定,拟将县人社局1784项固定资产(资产原值:72886191.00元)无偿划转至县技工学校。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人社局负责,国资委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自然资源局资产无偿划转的意见建议》(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叶城县林业和草原局为新成立正科级单位,根据《喀什地区行政事业性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拟将县自然资源局固定资产(资产原值10172151.37元)无偿划转至县林草局。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国资委配合,依法依规做好后续工作。

研究财政局《关于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方案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

会议指出,根据《关于下达2025年自治区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喀地财债〔2025〕8号)、《关于做好2025年自治区第六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喀地财债〔2025〕8号)相关规定,结合叶城目前财力情况和近期亟需解决的事项,拟补充政府性基金财力专项债券资金9937万元用于化解财政暂付性款项、解决50万元以下中小企业拖欠款及征地和拆迁补偿金等方面。会议决定,原则同意《报告》,由县财政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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