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5年12月11日上午,受马尔旦县长委托,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郭江龙同志在县人民政府一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叶城县第十七届人民政府第四十四次常务会议。政府副县长和议题提交单位、涉及单位、列席单位主要领导及政府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组织学习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研究了相关议题。现纪要如下:
一、会前学法
会上集中学习了《生态环境监测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会议要求,一是各单位、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条例》的出台是规范生态环境监测活动,提升监测能力,保障监测数据质量,筑牢生态环境保护基础的重要举措,全县上下要认真学习领会,扎实宣传贯彻,切实将《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二是生态、自然、住建、水利等部门要按《条例》履行好职责,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实现高效协同、无缝衔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三是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强化工作监管,坚持以《条例》为法律基础和工作准绳,压实各类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主体责任,实施失信联合惩戒,从而构建起高效、规范、透明的生态环境监测格局,全力守护县域生态底色。
二、研究有关部门提交的议题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研究审核叶城县20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相关要求,编制了我县20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已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叶城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并征求汇总了相关单位意见建议。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加快推进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自然资源局《关于叶城县兴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柯克亚乡2村砖瓦用页岩矿和叶城县巨昌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吐祖拉玉石矿采矿权延续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相关规定,叶城县兴业新型墙体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叶城县柯克亚乡2村砖瓦用页岩矿(采矿许可证号:C6531002013097130121441)现矿业权人申请延续;叶城县巨昌矿业有限公司叶城县吐祖拉玉石矿(采矿许可证号:C6531002011067130113261)现矿业权人申请延续。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研究农业农村局《关于叶城县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
会议指出,为解决我县村级劳务用工管理不规范、决策不透明等问题,切实规范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劳务用工行为,深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和集体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并结合我县村级劳务用工实际情况,起草了《叶城县村级劳务用工管理办法(试行)》,前期征求汇总了相关行业单位、乡镇干部、村干部、村民代表等多方意见。会议决定,原则同意《请示》,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依法依规做好后续相关工作。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叶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