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零售药店申请医疗保障定点管理工作的公告

来源:叶城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叶城县医疗保险中心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10日 点击数:

各零售药店: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关于开展定点零售药店资源配置规划指导意见》新医保发〔2024〕7号精神,叶城县医疗保险中心于2026年7月拟开展叶城县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零售药店评估确定工作。现将叶城县零售药店定点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

受理时间为2026年7月13—2026年7月31日(15个工作日)。各医药机构按照“符合条件、自愿申请”的原则,填写申请表,将申请材料在期限内上报至叶城县医疗保险中心。

二、注意事项

(一)申请单位应对提供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的零售药店,取消本次申请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相关医保定点的申请。

(二)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申请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上报申请材料后,评估、公示、开通资格等相关事宜通过电话进行通知,请零售药店及时关注或及时接听电话。

受理部门:叶城县医疗保险中心

联系人:柯文薇

联系电话:0998-7297339

叶城县医疗保险中心

2026年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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