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城县医疗保障领域高频次服务事项清单

来源:叶城县医疗保障局 作者: 发布时间 2026年09月16日 点击数:

经梳理,叶城县医疗保障领域高频次服务事项3项,现公示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退休后在异地定居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备查)或柜台终端机人脸识别办理。 

2.异地安置认定材料: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1)办理暂停和终止的,只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医保电子凭证(备查);

(2)备案方式及有效期: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办理方式采取材料制和承诺制方式办理。

一是提供材料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提供材料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登记备案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地。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二是个人承诺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并在2个月内补齐相关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若已满2个月且未补齐相关材料,系统自动调整报销比例,按临时外出就医标准报销(居民降低报销比例20%,职工降低报销比例10%),且自该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限制一年内不得再次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备案;若2个月之后补齐相关材料按正常比例报销。

(3)备案时间早于入院时间方可正常结算。

(4)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备注: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在统筹地区外长期居住或已迁户籍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备查)或柜台终端机人脸识别办理。⠼/span>

2.长期居住认定材料: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1)办理暂停和终止的只需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备查);

(2)备案方式及有效期: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办理方式采取材料制和承诺制方式办理。

一是提供材料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提供材料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登记备案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地。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二是个人承诺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并在2个月内补齐相关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若已满2个月且未补齐相关材料,系统自动调整报销比例,按临时外出就医标准报销(居民降低报销比例20%,职工降低报销比例10%),且自该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限制一年内不得再次以承诺方式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若2个月之后补齐相关材料按正常比例报销。

(3)备案生效日期原则上与备案材料载明的预计居住时间保持一致,备案时间早于入院时间方可正常结算。

(4)在校学生办理异地长期备案,上传学生证或在校证明;内初、内高班学生上传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或在校证明。

(5)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的,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6)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备注:①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②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备查)或柜台终端机人脸识别办理。⠼/span>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备注:(1)办理暂停和终止的只需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备查);

(2)备案方式及有效期: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办理方式采取材料制和承诺制方式办理。

一是提供材料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提供材料方式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信息或参保状态未发生变更的,备案长期有效。登记备案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就医地。备案有效期内确需回参保地就医的,可以在参保地享受医保结算服务。

二是个人承诺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以个人承诺方式办理备案手续的,应履行承诺事项,并在2个月内补齐相关材料后,在备案地和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若已满2个月且未补齐相关材料,系统自动调整报销比例,按临时外出就医标准报销(居民降低报销比例20%,职工降低报销比例10%),且自该2个月期限届满之日起,限制一年内不得再次以承诺方式办理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备案;若2个月之后补齐相关材料按正常比例报销。

(3)备案生效日期原则上与备案材料载明的预计派出凭证时限保持一致,备案时间早于入院时间方可正常结算。

(4)备案地异地工作合同须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参保地经办机构可与单位协同核查派出凭证真实性。

(5)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6)参保人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申领居住证手续且尚未领取的,可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受理凭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备注: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异地转诊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因病情需要,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批准,到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的转诊转院单,并在院端办理。

备注:(1)因出差、探亲、旅游等期间突发急、危、重症的,须提供就医医院出具的急诊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此类情形视同备案,可在院端直接备案。

(2)已办理《组织器官移植、恶性肿瘤、血液病转外就医直通车专用证》的人员,可凭该专用证复印件或证件编号或本人身份证电话办理转诊备案。

(3)统筹区内或统筹区外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后,需再次转院的,须由就医地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重新出具转诊证明。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具有转诊资质的定点医疗机构。

备注: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五)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

受理对象:因病情需要,临时在统筹地区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备查)或柜台终端机人脸识别办理。⠼/span>

备注:(1)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

(1)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成功后直接联网结算,在住院时居民降低报销比例20%,职工降低报销比例10%。

(2)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变更无6个月时间限制,但备案时间早于入院就医时间,方可正常结算。

(3)同一个参保人在新疆医保便民服务平台上有一条有效长期居住异地备案基础上,方可再办理一条其他跨省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业务。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办结

办理方式:新疆政务服务网、新疆医保服务平台(网厅、手机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家医保服务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基层服务机构办理

备注:通过全国统一的线上备案渠道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的,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生育津贴支付

受理对象:符合生育津贴享受规定,发生生育医疗费无法即时结算的参保人员。

办理材料:

1.医院结算发票;

2.医院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

备注:(1)生育登记备案(办理产前检查支付、生育医疗费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支付、生育津贴支付业务时,只需办理一次生育备案即可)。

(2)生育备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育服务登记表》此表填报及审核要求如下:应由所在(村、社区)委员会负责人(书记、主任)现行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村(居、社区公章),再由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公章(乡、镇、街道、计生办、卫生院公章均可)完成确认后,表格方为有效;

(3)特殊情况可要求提供病历中对应的佐证资料;

(4)统筹区内生育医疗费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在结算后10个工作日拨付,生育津贴和生育期间的工资不得重复享受;

(5)生育津贴直接拨付至参保人;

(6)享受生育津贴待遇时连续参保缴费不少于10个月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代缴人员也可享受生育津贴;

(7)个人银行卡复印件。

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三、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

受理对象:医疗救助对象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充保险支付后,医疗救助待遇没有同步联网支付的。

办理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或医保电子凭证(备查)。⠂⠂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处方或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依申请救助的参保人还需提供《城乡困难群众事后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备注:(1)按照乡镇(街道)履职事项清单工作要求,受理、初审、认定工作由村(社区)、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负责,医保经办机构根据乡镇(街道)及相关行业部门核实盖章的纸质版材料进行资金拨付;

(2)医疗救助认定方式、报销比例应按现行政策执行,并定期自查。

办理时限:25个工作日(办事时限指自医保经办机构受理办理时间开始计算)

办理环节:申请—受理—审核—拨付—办结

办理方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关联稿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