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决策部署,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充分发挥常态化帮扶资金撬动作用,聚焦帮扶产业发展,重点帮扶群体就业增收等重点领域,补齐发展短板、增强内生动力,推动帮扶工作从集中攻坚向常态长效转变,结合叶城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编制原则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建立常态化防止返贫致贫机制促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5〕21号)、《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6〕10号)、《自治区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管理办法》(新财振〔2026〕4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常态化帮扶资金(开发式帮扶任务)项目管理办法》等现行政策,准确把握常态化帮扶资金支持方向,依据“户申请、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的原则,结合叶城实际形成年度常态化帮扶资金计划库。本次从农业农村局2026年计划库中提取3个项目启动实施。
二、资金来源
根据上级文件《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5〕5号)、《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预算的通知》(喀地财振〔2026〕2号)、《关于下达叶城县衔接补助资金到位情况的报告》(叶财振字〔2025〕242号)、《关于下达叶城县常态化帮扶资金到位情况的报告》(叶财振字〔2026〕91号),此次实施3个项目,安排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共计1103万元。
三、项目实施内容及职责分工
(一)实施产业发展项目1个,安排项目资金253万元。
1.叶城县2026年宗朗乡养殖小区改造提升及配套附属建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ycssmz202606):投资253万元,本次安排资金253万元。建设内容:对宗朗乡1村、2村、3村、6村养殖小区进行改造提升,新建青储窖1座、完善道路、水电等附属设施。建设地点:宗朗乡1村、2村、3村、6村。由宗朗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畜牧兽医站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统战部审查备案。由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阿布力肯·阿布都热合曼(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县政协党组副书记)
项目责任单位:宗朗乡、畜牧兽医站
项目责任人:吴维强、西尔艾力·依比不拉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7月-2026年12月
(二)实施兴边富民项目2个,安排项目资金850万元。
1.叶城县2026年柯克亚乡兴边富民农业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ycssmz202607):投资53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530万元。建设内容:新建0.2-1.0m³/s防渗渠6.6公里及附属配套设施。建设地点:柯克亚乡2村、6村、7村。由柯克亚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水利局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统战部审查备案。由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刘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项目责任单位:柯克亚乡、水利局
项目责任人:李鑫、王平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7月-2026年12月
2.叶城县2026年柯克亚乡兴边富民道路桥梁水毁修缮(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项目(ycssmz202608):投资320万元,本次安排资金320万元。建设内容:路面病害修复2961平方米,新建1-13m小桥一座,新建涵洞1道,渠道修复及硬化750米等及其配套附属设施。建设地点:柯克亚乡2村、5村。由柯克亚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由交通局负责监督指导服务,并报县委统战部审查备案。由县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审计局负责监督。
项目责任领导:刘斌(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
项目责任单位:柯克亚乡、交通局
项目责任人:李鑫、朱辽荣
项目实施时间:2026年7月-2026年12月
四、实施项目的原则
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以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要求,坚持统筹规划、量力而行、分类指导、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整村推进、注重效益的原则。各项目实施行业单位及乡镇(区)需抓好项目实施工作,提前做好项目启动前的各项准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加强衔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相互推诿、拖延项目执行,确保项目如期完工。
一是项目督查。由县委统战部牵头负责对项目公告公示、实施进度及实施质量的督促检查,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及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组成。
二是资金落实。由县财政局牵头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监督、使用管理及审计等工作,成员由县财政局、审计局及项目实施单位人员组成。
三是项目验收。由县委统战部牵头负责项目实施阶段验收及竣工验收工作,成员包括县发展和改革委、审计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含畜牧兽医站)、水利局、交通运输局及项目实施单位等相关人员。
五、实施项目的要求
(一)项目所属乡镇(区)要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要求,将驻村工作队和“两个全覆盖”工程帮扶干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项目的实施进行责任挂钩。
(二)叶城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全面实行公告公示制。项目资金额度、用途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并在实施乡镇、村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示。通过资金项目的公告公示,提高群众的知晓率,接受群众的广泛监督,未进行项目公示的乡镇(区)、村,一律不予启动项目。
(三)叶城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进度缓慢的单位,县委统战部将分别与项目主管部门、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包含乡、镇、区)的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且将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同时由纪委作出相应的问责追责。
(四)强化项目检查验收与管护工作,建立健全项目验收、检查、抽查机制及项目实施档案管理制度。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完成资产移交,签订项目资产管护责任书,明确管护责任主体。加强项目资产日常管理与维护,通过跟踪问效、动态监测,确保项目资产持续发挥效益。
(五)叶城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全面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严格按照“三管三必须”落实,各项目主管单位要督促项目施工单位做实安全生产工作,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监管,常态化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化解,保障施工安全。各项目单位要用好监理人员的技术力量,对监理加强管理,凡是发现施工不达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及时整改、落实到位。要严格实行项目建设终身负责制,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要追究责任,一查到底。
(六)叶城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实行信访责任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确保工资足额、按时发放到位。要主动排查化解用工矛盾与信访隐患,畅通沟通协调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农民工合理诉求。凡因拖欠工资等问题引发上访事件的,一律由项目实施单位牵头负责,第一时间妥善处置化解,同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
叶城县2026年第二批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资金项目计划表
中共叶城县委统战部
2026年7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