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4日1时30分许,在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在叶城县***酒店清理门头牌过程中发生一起事故,造成一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06万元。
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第三章事故调查第十九条规定,授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有关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经事故调查组认定,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10·14”一般高处坠落受伤事故是一起因员工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高处作业操作规程而导致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基本情况
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年*月*日,法定代表人陈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3126MA****1L5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经营范围: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交通及公其管理用标牌销售;电影摄制服务;交通及公共管理用金属标牌制造;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工程管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咨询策划服务;办公服务;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电子产品销售;打字复印;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日用百货销售;办公设备销售;软件开发;纸制品销售等。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编制了《安全教育制度》《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安全注意事项》《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由总经理签发实施。公司经理每半月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知识讲解一次。
(三)劳动合同签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于202*年*月*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2*年*月*日,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属于公司员工。
(四)其他情况
2024年10月14日天气情况为多云转晴,气温10℃到28℃,未发生自然灾害,环境情况正常,此起事故未引起网络舆情,也未引起传播关注和讨论。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4年10月14日1时许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经理李某安排,公司员工阿某与公司员工玉某在叶城县***酒店清理门头牌,1时30分许公司员工阿某与玉某脚手架上面嬉闹,阿某因操作不当,从门头上方坠落,导致受伤。
(二)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后,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第一时间拨打120并上报社区巡逻民警,后有巡警帮助下将伤员阿某送往叶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10月14日凌晨1时50分许县****局、*******局接到属地社区事故报告。凌晨2时15分许将事故信息上报县****、******局。
(三)应急处置、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经理李某第一时间拨打120并上报社区巡逻民警,后有巡警帮助下将伤员阿某送往叶城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凌晨3点左右将伤者送往喀什地区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伤者于202*年*月*日康复出院。
事故发生后,县******局相关人员、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经理李某对伤者救治工作全面跟进和做好善后赔付,县******局、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成立了由公司法人任指挥长,其他同志任成员的“10·14”事故应急指挥部,明确职责分工,开展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2025年*月*日经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与伤者阿某误工费、医疗费等协商达成理赔协议,公司支付伤者阿某50655元(大写人民币:伍万零陆佰伍拾伍元整),善后已妥善处理完毕。
(四)应急救援评估
“10·14”一般人员受伤事故发生后,事故信息接收、流转、报送流畅、及时,县******局应对反应迅速、救援措施得当、协调配合顺畅、职责履行到位、舆情发布及善后处理工作积极稳妥、有序,未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三、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伤者信息:阿某,男,20岁,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员工。
直接经济损失:共计50655元。其中:医疗费用(含护理费)36655元,补助及救济费用11000元,歇工工资3000元。
四、现场勘验情况
2024年10月14日1时30分许,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员工阿某与公司员工玉某在叶城县***酒店清理门头牌时,公司员工阿某与玉某在脚手架上面嬉闹,公司员工阿某因操作不当,从门头上方坠落,导致受伤。
五、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员工阿某安全意识不强,违反高处作业操作规程,当时一起工作的玉某在脚手架上面嬉闹,从门头上方坠落导致受伤,是该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一是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员工高处作业安全教育不到位;二是公司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费用投入不足;三是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管理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通过事故现场勘查、询问、综合分析等工作程序,排除人为故意、突发灾害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其他因素。
六、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公司内部处理人员建议(2人)
1.阿某,男,2006年6月出生,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员工未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将处理结果上报县*******局。
2.玉某,男,2000年3月出生,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员工,未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建议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将处理结果上报县******局。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罚建议(2人)
1.陈某,男,1982年6月出生,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不到位,未对作业人员有效开展安全交底,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第(三)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2.李某,男,汉族,1980年5月出生,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经理,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时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上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1个)
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执行不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建议由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对其进行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10·14”事故教训,建立健全各类高处作业操作规程,制定实际可行的应急预案,尤其在高处作业,要通过技防、物防、人防等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叶城县****广告有限公司要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要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加大安全费用投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县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吸取此起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县范围开展室外装修安全隐患专项治理,坚决杜绝此类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叶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故调查组

